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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五种言论,要处罚

    信息发布者:徐桂松
    2019-05-19 19:04:26   转载
    行为:1:吵架辱骂是小事,但涉及他人要拘留
    北京市丰台公安分局通报:驾驶机动车的曹某因与一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,就对其进行辱骂,本来辱骂是小事,问题是他辱骂时连带了整个北京人,使用了北京傻、穷等字眼,因此引起北京市民的广泛关注,引起北京人与外地人的矛盾,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。目前,已被公安局对其进行刑事拘留。
    法务帮提醒:在公共场合对社会进行辱骂的,不管是针对某类人还是某个地方,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,予以罚款或者拘留,甚至是坐牢。
    行为2:网络发文是你的自由,但切莫胡编乱造
    这是指发布带有官方性质的类似新闻类的文章,例如标题为《内蒙古大宗土地违法问题,引发官民关系趋于紧张》一文,因内容属于虚假的,但不知情的市民会因此对政府行为有误解,以致损害政府的公信力,从而可能引发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。据了解,受托发布该文章的郭某已被刑事拘留。
    法务帮提醒:不管是自己发文还是收他人之托发表文章、消息,若对社会具有影响力的一定要事先经过核实,确定真伪性,若无法判断的,可请专业人士进行分析或者直接拒绝,以免构成寻衅滋事罪都不知道。

    行为3:上访、维权本是权利,一旦过激就是无理
    一直以来,上访的人员都很多,而上访维权讨说法时行为偏激的也不少,上访者总以为到北京天安门等地方大闹,把事情闹大了,就能得到关注以及有效解决,殊不知,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。此外,也有一些过激维权的行为,例如发生医疗事故的,家属就在医院门口大闹,通过烧冥币等行为来维权,这些都是不合法的。
    法务帮提醒:大家一定要注意了,维权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,不清楚的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帮助,切莫私自用不文明的方式以求社会关注。
    行为4:应以史为鉴,而不是当成嘲笑的资本
    南京大屠杀事件是一段不可抹去的惨痛历史,我们应铭记历史,珍爱和平。但是,却有人借此发表极端的言论,例如:“应该让日本人再屠杀一次”,这种伤害民族感情的违法言论一旦发布,都会引起极大的社会影响,是会被拘留的。
    法务帮提醒:尊重历史,文明言论,是我们的本分,切莫肆意当成玩笑的题材。

    行为5:有情绪可以泄愤,但不可煽动他人犯罪
    2019年3月8日,洪某因不满公安局查办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在QQ群里煽动他人违法,例如:持械行凶、顶撞国家机关等。警方表示,通过信息网络煽动实施违法犯罪制造事端,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,洪某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。
    法务帮提醒:不管是谁实施犯罪行为,你参与煽动的,不仅涉嫌寻衅滋事罪,还可能构成实施该罪的教唆犯,双方形成共犯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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